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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带你现场学法
发布时间:2024-05-01

中级人民法院带你现场学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学生们学习法律、维护法律的崇高法治理念,零距离接触法院工作,感受法律的威严与神圣。领导决定带领学生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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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2日上午,在韦欣法官的讲解引领下,同学们先后参观了一楼大厅、法制展厅、审判法庭。一走进法制展厅,同学们便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走到展台边上,观摩和学习法制知识,解了法院的历史发展与庭审历程,亲身体验审判法庭的庄重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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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南宁市人民法院也随之成立了。60余年风雨沧桑,60余年岁月峥嵘,南宁市人民法院在艰苦岁创业中奠基,在继承创新中发展。

    半个多世纪的风云,记录着南宁审判事业的不平凡发展历程和重要脉络。南宁市法院的建设不断发展,在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谱写出一曲曲昂扬奋进的华彩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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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影


对你来说,法律是什么?

枯燥无味的条文?

晦涩难懂的课文?

约束行为的条条框框?

一个遥远的,与自己无关的未知世界?


其实法律是把保护伞,为你遮风挡雨,避免种种伤害;

是一个航标,为你指明行动方向,避免偏离人生轨道;

是一把利剑,铲尽人间的罪恶;

是一扇大门,通往公平和正义的神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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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人民法院法制展厅合影


你知道哪些行为习惯容易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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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夜不归宿~辍学~结交社会不良朋友~经常出入网吧,沉迷网络游戏~经常携带管制刀具~经常出入歌舞厅,抽烟、酗酒、吸毒~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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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观摩法制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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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欣法官给学生们讲解法律知识


你知道自己的法律责任年龄吗?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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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12名贩毒人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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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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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视台采访旁听庭审学生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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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以下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事的所有民事行为都要由父母代为进行。

 

八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时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行这些获利的行为或者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还需要父母代为进行或征得父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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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人民法院合影


未满14周岁的孩子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得适用死刑。

 

因不满16周岁的孩子,要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18周岁以上的人为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法律知识,能识善恶奸忠,能辩是非曲直,用法律的力量来守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多年来,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德馨励志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德馨励志教育通过定期组织法官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带领在校学生到法院参观、观摩、旁听法庭活动等系列活动,促进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自我保 护,主动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